第75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2015(第四届)中国国际制药工业环保发展论坛”上传来消息,今年8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法律实施后,环保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必将对医药行业产生影响。
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相关人士介绍,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旨在应对污染物排放水平高、重污染天气多发、大气污染区域影响加大,以及机动车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与之前相比,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数从66条增加到129条,从7章增加到8章。
有关专家表示,对医药企业来说,应该特别关注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是指国家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总量控制则是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国家设定总量目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来还将酝酿实施污染权交易,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对于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口的设置,禁止通过偷排、篡改和伪造检测数据,以及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